汽車本質上就是一種代步工具,為了出行方便,很多家庭都會配置到一臺或者更多臺的汽車。可是,汽車的使用期限并不是無限的,按照國家新交通法規定,汽車行駛里程達到了60萬公里后,就必須實施報廢處理。事實上,隨著汽車的逐漸普及,所能看到的最明顯變化,除了堵車問題外,就是停車位困難問題。
當然,停車位越來越緊張與困難,除了與汽車本身的保有量越來越高有關系以外,也拜不少的「僵尸車」
按理說,這些「僵尸車」常年沒開,里面的設備零件也壞的七七八八了,最好的歸宿就是拉到車管所去進行報廢。要知道,汽車報廢是有補貼的,這相當于「賣」掉了廢棄車,何樂而不為呢?話雖說如此,現實也如大家所見,馬路上與停車場內的「僵尸車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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